释义 |
申请支付令流程具体如下:1、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提交相关材料;2、法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3、法院决定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并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后到相应立案窗口需要填写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证据目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即向申请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即可凭案件受理通知书后预交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不执行支付令后果 支付令不执行的后果有:1、行为人拒不执行支付令,人民法院可基于拒不履行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2、如果行为人拒不履行支付令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判处罚金、拘役;3、行为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令,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但前述第一项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