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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释义
    (一)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多长时间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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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4 3: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