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账务章丢失要报案和公证吗 |
释义 | 账务章丢失要报案和公证吗 财务章遗失需去派出所报案,不需要公证。然后拿着派出所开局的报案证明去省级或者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广告。 步骤: 1、首先要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可能要200——400元。要马上通知银行,立刻启用新印鉴。 2、马上清理支票,如果发现有空白支票遗失,要向法院申请办理停止银行支付公告。 3、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有利避免给公司带来其他损失。 注:法人章如果没有编号可以不用登报。 什么是账务章 一般财务章和法人章是一起用的,比如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会让单位留下预留印鉴(就是法人章和财务章)以备今后有业务的时候(比如入支票,取现金,电汇等等业务都是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章后去银行的)折叠核对用的。 用章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 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关于明确已套印财务专用章发票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1]32号 2011-3-29发文单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考虑到新《办法》实施前,部份单位和个人已在领用的发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已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办法》实施前,如已在发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且在新《办法》实施后开具的,必须在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 二、新《办法》实施后,已向消费者或付款方开具了只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未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消费者或付款方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开具方应补盖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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