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殊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该物业区域的公共部件、共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到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特殊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具体业主按投票权确定的标准分配费用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