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
释义 |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时,既可以先申请宣告公民失踪后宣告公民死亡,亦可以在符合条件时直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宣告失踪的起诉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起诉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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