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是否立案与诉讼费无关。法院立案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如果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以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申请免、减、缓交诉讼费用。如果过期没交的,会被按照撤诉处理。 1.诉讼费用的交纳,一般遵循“谁提出、谁预交”和“谁败诉、谁负担”的原则。也就是说,不管案件最终胜负如何,原告或上诉人一般需要先期预交诉讼费用。2.如果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以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申请免、减、缓交诉讼费用。3.规定期限内不交纳,又不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还是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一般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