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论承租多长时间,廉租房的所有权都不会归承租人所有。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廉租房与公租房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等夹层住房难的一种产品,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给对象和租赁标准,为无房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面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而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赁补贴或实物支付方式,满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性质不同:公租房是政府政策扶持、限定户型面积、供给对象和租赁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问题而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3、表现形式不同: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政府出资建设后,低租金给予住房贫困者,二是政府将房租补贴发放给住房贫困者,由他们租住社会性住房,而公租房一般由政府出资建设住房,低租金出租给租户,租赁五年届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综合成本标准规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进行继承、抵押,不得进行租赁、转让、赠与等市场交易。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