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申请人为开发区辖区内居民,或者在申请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 一、员工弄劳动合同武汉落户可以吗 可以的,只要在武汉交纳社保满2年以上,出具社保证明,工作单位和签署的劳动合同,有自己家庭名义的房产证,就可以申请办理落户武汉手续。 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 (一)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是几个人吗 公房承租人可以同时多个人,可以同时2个承租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上海的公租房是否可以落户口? 可以到上海公租房去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3、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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