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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用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公积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一、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凡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明确了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是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是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以购房签约时间为节点区别对待。
    此次新政还特别说明,新政自通知颁布之日起(即12月1日)开始执行,为保证贷款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具体操作上设定政策过渡期,并以购房签约时间为节点,加以区别对待。
    如在异地贷款实施细则颁布之日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贷款申请,仍按原异地政策标准执行。贷款新政颁布之日起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二、公积金买房的条件
    公积金买房的条件有: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上述行为发生两年内或房产权证办好一年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株洲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二)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
    (三)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且仍在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缴存、缴存比例低于5%、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株洲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数和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属于非正常缴存。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记录中有连续3次或累计5次逾期记录的,视为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至少不低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的自有资金。
    (六)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申请人及配偶以前年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所购住房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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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3: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