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分手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买房,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以想象得到,两人恋爱是奔着结婚去的。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屋赠与女方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该房屋具有彩礼的性质。如果双方无法结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即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如果是女方以自己的名义去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由男方支付购房款,该购房款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彩礼。分手后,男方能证明购房款是自己支付的,可要求女方退还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二、双方共同买房,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买房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由于是两人共同出资,是双方签订了共同购房协议,双方恋爱关系解除后,实际是解除了共同购房协议。解除后应当恢复原状,另一方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三、双方共同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因为两人不存在家庭关系不能视为共同共有,所以只能视为按份共有。所以分手时分割房屋只能按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如果双方已经约定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均分房屋。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