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签订劳动合同 后是否当事人有权保留一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条款的规定?有的话是哪个法律? 当然有权。 二、是否可以与单位协商或者签订保证书而不调动档案不上保险? 员工可以放弃权利不要求单位上保险,可由员工自己去上。不过档案应该调过来,兼职除外。你不要求单位上保险,不调档案,不知有何打算。 三、公司做法是否违背协商、公平的原则请问:现在这个时候除了被动被开除还有什么解决办法? 要看当时的协议内容来决定如何维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