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单位犯罪的成立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1、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仅仅为单位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不成立单位犯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指为单位本身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由单位本身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种理由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享有。 一、集资罪,违法分单位犯罪罪和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非法集资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 在非法集资中如果是为了单位的利益由单位作出的决定,那么就应当属于单位犯罪,如果是个人做出的决定,那么就属于个人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也会不同。 二、应该如何正确认定单位受贿罪 1、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 3、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主观方面 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单位中某个人的意志。另外,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受贿罪罪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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