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张三与李四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张三那将电视机出卖给李四,价款1000元,张三,李四之间发生的债属于()?属于单一之债,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多数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的债。多数之债按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相互关系不同,又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张三与李四之间是第一次两个自由人自己签下的合约,没经法律机构盖章,也不存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条文,故不属于法定之债;两人之间合同内未提及相关的各自债务归属问题,故也不存在连带之债一说;只是单一的对此交易签订合同,也就不存在选择之债一说。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