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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对离婚有利
释义
    法律分析:书证在离婚案件中被广泛使用。如:结婚证、公证书、担保书、遗嘱、借据、情书等,书证存在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有重大瑕疵。在书证的适用上,要注意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一条链条,共同加强被证明事实,这样证明力就会增加,法院受理的概率也会增加。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和诉讼环境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中,物证的内容更容易被法官接受。但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并不太多,加之当事人保全意识的缺乏,当事人提供的物证数量很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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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