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理赔处理时间过长,是否可以起诉索赔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并通知受益人领取;以现金支付保险金的,应当在通知受益人领取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若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索赔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加倍支付滞纳金,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如未及时审核理赔申请,但已支付保险金的情况,索赔人不能要求加倍支付滞纳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并通知受益人领取;以现金支付保险金的,应当在通知受益人领取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之一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侵害了对方利益的,应当承担给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被告人逾期未答辩,经法院通知后逾期仍不答辩的,视为放弃辩论权利,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作口头审理,裁定判决。” 综上所述,若交通保险理赔处理时间过长,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索赔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加倍支付滞纳金,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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