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有哪些流程 |
释义 | 一、酒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的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或注册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后,进行申请。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二、酒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的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定居证明 三、酒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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