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况可能有: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要求确认父子关系;父母或子女在办理移民时被有关当局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或需要确认的;子女虽多年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 一、领养的孩子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吗 领养的孩子不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 1、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2、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 亲生和领养的继承权是一样的。 1、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二、离婚有一儿一女怎么办 如果有两个孩子的话,法院更倾向于判决一人一个,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所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2)孩子两周岁以上,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男方不能起诉离婚有哪些 男方在如下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使提出了,法院也不受理。但此时女方提出离婚可以。 或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也受理。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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