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1、职工在职业病诊断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孕期哺乳期的; 4、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离退休不足五年等情况。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进行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无论是哪种情形,都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劳动合同的终止合法有效,避免引起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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