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是为了保障国家人民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烟草实行专卖制度的核心原因:烟草是一种对人有害的、特殊的商品,对其采取严格管理的政策,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做法,这就是烟草专卖制度,我国实行烟草专卖的历史已有百年; 2、实行烟草专卖制度还有其他一些好处: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实行专卖前的1981年,烟草行业实现税利仅有75亿元,而发展到2013年实现税利达到了8160亿元,32年增长了近109倍。实现税利的较高增长,主要得益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其中也离不开专卖专营体制的积极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烟草制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烟草专卖必须立法。 烟草及其制品不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必需品,人们对烟的需求是选择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目前约有3亿烟民,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为了强化烟草专卖管理,打击违法活动,保护合法经营,需要对烟草专卖进行立法; 3、通过提高税率,达到控烟的目的。 国外经验表明,提高烟草税,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充实国库;另一方面可以使卷烟价格上涨,令烟民减少相关消费,从而达到控烟的目的。其效果在许多国家得到验证,世界卫生组织也将之视为最值得推荐的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