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学生本人提交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 2、申请原因的相关证明; 3、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同意意见并签字(无法邮寄可使用传真件); 4、学生到系教务办公室办理成绩认定手续并领取成绩单(新生无需办理此程序); 5、老生携带1-5办理的资料;新生携带1-4办理的资料,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保留入学资格报批表》或《保留学籍报批表》,办理报批程序; 6、报批表办理完成后,将该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学籍管理科打印保留学籍证明并发放《离校程序单》;7、学生携带保留学籍证明和《离校程序单》,去各行政部门办离校手续; 8、学生将办理完成的《离校程序单》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9、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查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家长同意书、《保留学籍报批表》或《保留入学资格报批表》和《离校程序单》资料齐全后在青果系统和学信网上做相关异动处理; 10、程序办理完成。 法律依据: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凡因应征入伍或其它确需保留学籍的可申请办理。学生离校前需向教务处提交已由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的《保留学籍审批表》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并办理离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