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还贷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且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可协议处理,法院认定产权登记一方为房主,双方共同还贷款项可由一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婚前贷款买房,若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夫妻共同财产需承担还贷责任。如果房子登记在首付房的名下且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认定产权登记方拥有该房产,而共同还贷款项可以由一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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