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单位不开工监理怎么办 |
释义 | 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会受到处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是违法行为,监督机构不承担责任。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需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后领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凭此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怎样处罚,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如建设单位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私自开工是违法行为,监督不承担任何责任。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6、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7、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施工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 当施工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该情况。首先,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原因和困难,并尝试解决问题的根源。其次,可以寻求第三方监理机构的支持,以确保施工过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同时,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该情况,寻求法律支持和监管措施。此外,我们还可以考虑与施工单位重新协商合同条款,明确监理职责和违约责任,以确保施工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最重要的是,我们应保持沟通和合作的态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以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结语 建设工程未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私自开工、违法行为,监督不负责任。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者,将受到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审核完成后领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凭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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