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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厂里做了3个月不给辞职怎么办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正常辞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离职,试用期则提前3天。用人单位有责任支付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如未支付工资、补偿金或未办理手续,可申请劳动仲裁。详情请致电..。
    法律分析
    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请致电..。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无法辞职的情况
    面对无法辞职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解决问题。首先,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辞职意愿,并寻求解决方案。其次,了解劳动法规定的相关权益和规定,确认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确实存在违法情况,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另外,可以尝试寻找内部调岗或转岗的机会,以改变工作环境和职责。此外,可以积极寻找其他就业机会,为自己留有备选方案。最后,保持冷静和耐心,有条不紊地处理问题,同时寻求家人、朋友或专业人士的支持和建议。通过合理的沟通和行动,相信问题最终会得到解决。
    结语
    合理维权,依法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您可以提前30天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即可离职。试用期则提前3天申请即可。用人单位有责任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与雇主积极沟通,了解权益,寻求法律援助或投诉,同时保持冷静和耐心,相信问题最终会得到解决。详情请致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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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