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第十四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总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通过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四)通过或者修改总社章程;(五)选举总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六)选举总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