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恋爱分手女方要补偿合理吗 |
释义 | 一、情侣同居后分手女方要赔偿合理吗 1、不合理。首先,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但双方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这种生活方式背后所隐藏的巨大法律风险。其次,从法律权利义务的角度来看,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2、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强行索要也无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只能民事调解。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以金钱的交付为准。给不给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同居分手产生经济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忙处理,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解决的方案,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问题解决。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由律师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立案后,法院会指定时间开庭审理。开庭前,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地点及承办法官,并向双方发送开庭通知书、出示证据等。 三、解除同居关系彩礼怎样分配? 男方支付彩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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