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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游客山顶停留导致航班取消,损失由谁来承担?
释义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尽责但无法避免的事件对旅游行程的影响处理方式。对于滞留旅客造成的额外费用,如食宿和返程费用,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共同承担。同样,对于由滞留造成的误机退票、改签等费用也应按合同约定或协商结果进行合理分担。
    法律分析
    由于恶劣天气滞留山顶已令被困游客十分煎熬,然而滞留带来的额外费用增加及造成误机等损失更让游客们感到忧虑,对此,我国2003年出台的《旅游法》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此次华山旅客滞留事件是非规律性的恶劣天气原因造成的,应视为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因此使用本条规定。
    因此,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三、第四款规定,滞留旅客在滞留期间因购买食物、保暖物品、安排住宿等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另,根据第六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增加的返程费用,也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因此,对于由于滞留造成误机而产生的退票、改签、重新购票等费用,也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根据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约定或根据另行协商结果按比例进行合理分担。
    结语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情况,旅行社和旅游者应按照合同解除或变更的情况处理。对于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情况,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而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共同分担。对于滞留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购买食物、保暖物品、安排住宿等,旅行社与旅游者也应按比例进行合理分担。因此,对于由于滞留造成的误机所产生的退票、改签、重新购票等费用,也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结果进行合理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条 保险人应当支付给经营人的款项,在本章规定的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未满足前,不受经营人的债权人的扣留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五章 航 空 人 员 第二节 机 组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机长应当直接或者通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如实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三条 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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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