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诈骗罪的四个要件 |
释义 | 婚姻诈骗罪的四个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法益):犯罪人取得了财物,受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2、客观要件(侵害行为):犯罪人有欺骗的行为,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3、主体要件:犯罪人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想要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并基于婚姻关系使对方产生了极大的信任,从而维持、强化了错误认识。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无履约能力; 2、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实际存在的履行行为,必须是真实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是虚假的行为。 4、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大部分用以挥霍,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他人债务、携款逃匿、隐匿财物且拒不返还等,应认定为行为人有 “非法占有”之故意,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 5、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如果是主观原因的,则可以认定有诈骗行为,而客观原因则认定为合同纠纷。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婚姻诈骗罪这个罪名,如果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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