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 (三)侵权案件中的保全担保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四)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一、诉前保全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诉前保全要注意的问题有: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商铺合同纠纷如何查封商铺 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法院批准,可以查封商铺,前提是商铺属于诉讼案件中的争议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 1、诉讼保全申请。 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2、诉前保全申请。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上述两种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都必须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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