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 2、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 3、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5、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