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没有管辖协议的情形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但是,对于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有相关的管辖规定的,应以法律规定为准,比如保险合同。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 保险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