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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有权不续签第三次合同吗?
释义
    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有权不续签第三次合同吗?单位无权且不合法。你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有四点:第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前提;第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第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如果具备了前三个条件,且劳动者已经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律师简单给大家说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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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