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包括。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这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性。无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基本原则。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1知;(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