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一审案件不公开审理,(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四)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五)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六)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二、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五)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六)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下列第二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一)当事人对不服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但因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和事实清楚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但需发回重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