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以下的条件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1、董事的人数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2、公司的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召开的时候可以临时召开;3、公司的监事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召开的时候可以临时召开等。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可以提前了解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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