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购买并共同生活的房屋,或者双方共同还贷款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需先协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前已付清房款且有房产证,该房屋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离婚后房屋贷款应按如下规则处理:如果双方共同购房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则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夫妻双方先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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