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行,主要是通过转移资金到信用卡来实现。支付结算和流水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会被列入罪行,但如果证明其中不属于收付性质,可剔除。提供资金达五万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以上,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 法律分析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行之一是通过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获取资金并将其转入信用卡; 2. 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或流水金额达到20万元后,即视为该罪行的定性标准之一; 3. 如果能够证明流水中的一部分不属于收入或支出,应允许将其剔除; 4. 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以投放广告等方式; 5.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 6. 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仅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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