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成立条件是: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犯罪客体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的行为。 一、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由什么构成?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上为故意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三、如何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要件有: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犯罪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财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