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汇票承兑原则包括自由承兑、完全承兑和单纯承兑。自由承兑允许付款人自主决定是否承兑,完全承兑要求付款人在当日足额付款,单纯承兑则禁止付款人附加条件。汇票承兑一般原则包含三种:自由承兑原则、完全承兑原则和单纯承兑原则。 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必须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根据该法规定,可以认为我国票据法在事实上是否认部分承兑。付款人进行部分承兑,应视为承兑附有条件,依票据法第43条的规定,视为拒绝承兑。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完全承兑原则。 单纯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如果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不发生承兑的效力。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单纯承兑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四条 持票人依照前条 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第五十五条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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