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合同变更须注意:1、加重债务需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2、变更履行期需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3、债务转移需保证人同意,否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减轻债务仍需承担保证责任,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当注意: 1、主合同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3、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95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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