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缓刑还能行使政治权利吗? |
释义 | 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是不可以享受政治权利的。相反,被判刑但没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就意味着可以继续享受公民的权利。 一、对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罪怎么处理 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负责实施剥夺政治权利的机关有哪些 负责实施剥夺政治权利的机关有如下: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判决生效后,送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 三、不享有选举权的人有哪些 不享有选举权的人: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附加刑罚,载于第3章第7节,可以单独实施或是和另一种主刑(例如死刑、有期徒刑等)共同实施。据称其目的是限制受刑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分有期和终身两种。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监狱内服刑时没有政治权利。 未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狱内服刑人员,当然具有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具有选举权。《刑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其它3项内容,对于监狱内、监狱外正被执行刑罚的人员,受各项法规的资格限定条款而被剥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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