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需服从监督,不得行使特定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与管制的期限相等且同时执行。 法律分析 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拓展延伸 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方式及适用范围 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方式及适用范围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一般来说,缓刑是指法院根据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情节,在宣判刑罚时暂缓执行刑罚,并对被告人附加一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限制。这些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何时开始起算,通常由判决书明确规定。例如,可能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计算方式和适用范围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因此,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方式及适用范围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一十二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四)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五)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六)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八)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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