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该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常住户口是对户籍制度的一种称呼,而户籍就是户口的另一个说法,这两者的区别是很小的,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