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换领没户口本可以吗 |
释义 | 公民身份证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领取时只需带身份证。公民应依法申请、使用、保管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登记指纹信息可防止冒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记录、复印、扫描身份证。国家机关应保密个人信息,建立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身份证不得随意扣押,只在特定情况下可收缴或扣押。 法律分析 公民身份证办理是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进行办理的,公安部门会当场核对相关的资料给于办理身份证,领取身份证时候一般只需要带上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场核查,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注意:身份证不得随意扣押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因出国户口注销,公民死亡,都应将身份证上交给公安部门。只有在身份证虚假、有效期到期、身份证信息错误,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才可以收缴或扣押他人的居民身份证。除此之外,公安部门只有权力查验他人身份证。身份证是公民个人的物品,随意扣留、收缴都是违法的。 结语 合理使用和保护居民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收缴或扣押他人的身份证。其他情况下,公安部门只有权力查验身份证。身份证是个人的物品,任意扣押是违法的。我们应该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防止丢失或被盗用。同时,国家机关和相关单位也有责任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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