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监护人的条件与职责:监护人的条件包括不具备监护资格和不履行职责,申请变更监护人需经法院处理。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保障被监护人的安全和利益。 法律分析 一、更改监护人的条件有什么?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申请变更监护人的,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一般而言,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那么当事人可经过重新协商变更监护人;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指定监护的情况下,还要由原指定单位批准,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剥夺限制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抚养子女一方对孩子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其他对子女明显不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确定由另一方单独负责监护。当监护人不适合继续作监护人时,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可对该监护人进行撤换。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养,保护,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而财产监护是指监护人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行使相关权利。 结语 监护人的条件包括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申请变更监护人等。变更监护人可经由协商或法院裁决,指定监护需得到原指定单位批准。夫妻离婚后,一方无权剥夺对子女的监护权,但若对子女有不利行为,法院可剥夺其监护权。监护人不适合时,法院可撤换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人身监护目的是教养、保护未成年人,保障无行为能力人的安全和恢复健康。财产监护允许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财产,代理法律行为。监护人不履责可申请变更监护人,职责由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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