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 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具体而言,就是指 开庭审理 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 起诉状 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缺席判决的适用: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呢?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集中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 借贷 案件中, 债权人 起诉时, 债务人 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具体而言,就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