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会如何定罪处罚 |
释义 | 即无论走私什么都在行为人的故意范围之内,则以实际走私对象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行为人主观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走私具体对象的故意,实际走私对象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一致的,应按认识错误处理。 第一,行为人具有犯轻罪的故意但是却造成了重罪的结果的情形,如行为人误以为是普通货物、物品而走私,结果却走私了淫秽物品或者文物。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行为人具有犯重罪的故意,但是却造成了轻罪的结果的情形,如行为人误以为是核材料而走私,结果却走私了普通货物、物品,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走私核材料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却没有产生核材料被走私的结果,连走私核材料的客观危险性都不具备,所以,不能仅仅根据其主观意图就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核材料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1、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要求共同的走私行为; 2、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要求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具备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故意。 二、走私罪立案标准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走私偷逃应缴税额必须要要达到走私罪的立案标准,即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要达到5万元。未达到5万元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要想认定为走私罪,就要符合走私罪的构成要件: 1、走私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 2、走私罪侵犯的对象是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走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走私罪的主体是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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