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成为失信人并开设公司?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注册公司,但有投资能力者可成为股东,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具备履行能力,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阻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高消费令等行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信用惩戒。 法律分析 是无法注册公司的,会被限制。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拓展延伸 失信人能否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开设公司? 根据我国的法律框架,失信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合法开设公司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失信人在开设公司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并纠正失信行为后,方可申请开设公司。此外,失信人开设公司的审批也需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对于已经开设公司的失信人,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的限制和处罚措施,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失信人能否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开设公司,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并且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框架,失信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合法开设公司,但需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并接受严格审核。已开设公司的失信人将面临限制和处罚,以保护债权人权益。因此,失信人开设公司需谨慎考虑,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