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渎职罪犯罪主体的范围 |
释义 | 渎职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和徇私舞弊型三类犯罪。其中滥用职权型包括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玩忽职守型包括玩忽职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徇私舞弊型包括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罪名。共有35个罪名被列入刑法第九章“渎职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只有特定人员才能独立构成渎职罪,其他人员只能是该种罪的共犯。 法律分析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只有这些人才能独立构成渎职罪,其他人员只可能是该种罪的共犯,不可能独立构成该罪。 渎职罪包括哪些犯罪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结语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只有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务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才能独立构成渎职罪。其他人员只可能是该罪的共犯,不可能独立构成该罪。根据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渎职罪共规定了35个罪名,分为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和徇私舞弊型三类犯罪。这些罪名涵盖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旨在维护公务领域的廉洁和公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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