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四级残疾人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轻度残疾(三、四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其具体政策如下: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监护制度建设和完善方法如下: 1、监护人资格条件:进一步明确监护人的资格条件,确保受监护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监护人产生方式:制定监护人产生的程序和标准,明确监护人产生的途径和条件,并加强相关申请流程的规范和管理; 3、监护人权利义务:制定监护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和限制,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监护人履行职责; 4、监护人培训机制:建立监护人培训机制,为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心理、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社会组织参与:鼓励并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监护服务,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综上所述,政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更新和完善。因此,为了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残疾人及其家庭应当关注当地的官方渠道或残联等机构,及时了解政策变化。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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