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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释义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同样裁定不予执行,并需通知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对于被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1、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3、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法院裁定拒绝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裁定拒绝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债务人已经死亡或被宣告失踪;2. 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限;3. 债务人已经破产或被宣告破产;4. 债务涉及非法活动或违法违规行为;5. 债务存在争议或存在其他法律纠纷;6. 债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因素;7. 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无法提供担保;8. 债务涉及特殊性质的财产或权益;9. 债务涉及外国法律或国际公约;10.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请注意,具体的裁定结果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有明确的限制和条件。如果被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一定情形,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此外,如果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同样会拒绝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裁定拒绝执行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具体结果将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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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49:13